2017-07-08

[冷眼看世界]在社會組織中,千萬不要當抓耙仔,這是一件錯誤的事情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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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:在社會組織中,千萬不要當抓耙仔,這是一件錯誤的事情,尤其是男人不可以,不然就沒辦法辦法找到工作,有收入養老婆跟小孩。

女人也要注意自己嫁的老公會不會被人誘拐去當抓耙仔,不然老公丟掉鐵飯碗的工作,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情,根本不能跟娘家提起這件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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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自首貪汙揭弊後丟鐵飯碗,免職令上頭寫著的「永不任用」!

問我會後悔嗎?當然會,誰遇到這種事不會後悔?

當初想說考公職有保障,但現在想想,哪有什麼保障?長官在貪污千萬就要配合,不然你站出來就是死路一條!

by 戴立紳 49歲 新竹縣 失業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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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xtmag/20170707/1154802/

  (影片)http://rtnvideo1.appledaily.com.tw/mcp/encode/2017/07/06/3386928/1154802_360p.mp4


【壹週刊】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
  2017年07月07日06:13

每年有許多考生埋頭苦讀、祈求金榜題名,為的是進入公務機關的窄門內,得到一份安穩的工作。但鐵飯碗卻也不易捧,政府雖鼓勵公務人員揭弊、打擊貪腐,但迄今《揭弊者保護法》仍於研議中,對於揭弊者並無保障。2013年初,戴立紳自首貪汙、出來揭弊,卻在機關內身分曝光,法官雖判決他免刑,其餘受檢舉人緩刑,他最後仍因參與貪汙,而遭銓敘部以《公務人員懲戒法》撤職、不得任用,失業至今。透過他的陳述,我們得以窺見身處於公部門中的無奈以及景況。

戴立紳 49歲 新竹縣 失業中我本來做屠宰衛生檢查,屠宰場都殺晚上,每天晚上上工,很辛苦。後來看到公務人員招考,跑累了,想說公職穩定,準備三年多,三十八歲時才考上高考三級。

我奉長官命令行事,幫他買照相機、手機,銷帳編列名目就好。公務機關把費用挪來挪去很正常,長官有簽名蓋章就沒事。後來知道自己做的就是貪汙,政風處的人員來問:「你要不要先自首?」我問自首會有什麼結果?他們都說自首檢舉人保證沒事。

結果我檢舉後沒幾個月就曝光了,整個辦公室都知道是我檢舉。沒有人敢跟我講話,怕被釘,誰來跟我講一句話馬上就被叫到辦公室。還在我位子周遭裝監視器,我就過了三年多這樣的生活,直到有天休假接到電話:「你被免職,明天不用來了。」

那陣子看到免職令上頭寫著的「永不任用」總是很想哭,好幾天睡不著,想說自己沒事跑出來檢舉是為了什麼?我真的是肖欸。其他被我檢舉的人,還繼續領薪水,準備退休。

問我會後悔嗎?當然會,誰遇到這種事不會後悔?《揭弊法》的初衷,是希望有人出來揭,揭久了就會無弊可揭。我當初就是看到政風的傳單,聽他們保證絕對沒問題,結果好像被騙出來做這事。

免職後找工作,中年失業,人家問你政府頭路不錯,為什麼不做?我說我檢舉貪汙被免職,沒有人敢用。被人講是抓耙仔,也被人說死好,執法單位也鄙視你,把你當成貪汙的共犯。現在在這邊受苦,做家事、參加佛教團體的懺悔,每天問自己為什麼要揭弊,害死自己也害死家人。

這幾年老婆在背後默默支持,她還不敢回去讓娘家的人知道我鐵飯碗沒了這件事,小孩現在國小,還要養他很久。當初想說考公職有保障,但現在想想,哪有什麼保障?長官說什麼就要配合,不然你就是死在那邊。(撰文:江佩津/攝影:李宗明/剪輯:林于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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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揭弊者保護法》出爐送行政院審議| 即時新聞| 20150108 | 蘋果日報
  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108/538593/

2015年1月8日 - 廉政署已草擬完成我國首部「吹哨者法案」-《揭弊者保護法》,法案中對檢舉人的保護擴及親屬、利害關係人,檢舉人在認為有危害時可聲請保護書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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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11補充

我去年(2017)年中知道這件事,我做了一個結論:[冷眼看世界]在社會組織中,千萬不要當抓耙仔,這是一件錯誤的事情
  https://michaelli543.blogspot.tw/2017/07/08.002.html

公務員自首揭弊仍遭免職 盼釋憲討公道
  (影片段落)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OHxmIBRczg&list=PLyoIGxQsN462QS51TjAufpIsnUJ7vDbqA
  (文字稿)  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382347

政府鼓勵公務員勇於揭露弊案,不過,原本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所的公務員戴立紳,今天出面表示他在2013年自首貪汙,並且揭露直屬長官,要求他做假帳的犯行。想不到,他遭到免職,而且永不任用。他決定聲請大法官釋憲,為自己爭取最後救濟的希望。

來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,失去公務員職位的戴立紳,要爭回公職的工作權,原本任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他。在2013年向廉政署自首貪汙,並揭露直屬長官要求他作假帳,拿公費私用的犯行,不過,檢舉幾個月後,他的身份就被曝光,在辦公室接連遭受打壓。

揭弊者戴立紳:「連上班每分鐘每秒鐘 都有人在監視你,同事來找我聊個天 ,馬上被所長上去問說你去找戴立紳講什麼?那這樣子對揭弊人等於是完全沒有任何的保密啊。」

2015年,他被法院判處有罪定讞,雖然獲得免刑,卻遭到新竹縣政府「免職」處分,原因就在於現行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規定,只要曾服公務且有貪汙行為,被判有罪就應免職,且不得再任用,這樣的規定讓戴立紳丟了工作,失業到現在。

揭弊者戴立紳:「這樣子誰敢站出來揭弊?而且鼓勵出來揭弊是要把你這些知情的人誘導出來,把你淘汰掉啊!現在的制度就是這樣啊 !」

司改會釋憲組召集人周宇修:「一個認為要保護整個國家跟公共利益的人,到最後竟然還是必須要得到一個免職的結論。這件事情本身是荒謬的。」

政府打擊貪腐,大力鼓勵公務人員要勇於揭露弊案黑幕,不過,對公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訂定,卻遲遲沒有進度,導致像戴立紳這樣的揭弊者毫無保障。他在失去公職後,求助無門,打行政訴訟也失敗,如今,只能透過聲請釋憲,最後一博,來尋求轉機。

蔡慧玲、邱福財 台北報導